危机矿山

(一)我国危机矿山新一轮找矿项目立项和规划编制

“九五”期间,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组织完成了所属有色金属矿山资源状况调查,有色地调中心于2001年组织有关专家对已有研究成果继续分析整理和系统研究后认为:根据县级以上主要有色金属矿山保有储量和产能预测,到2010年约有一半的矿山要关闭,将消失产能约40%,大多数有色金属生产基地资源危机。有色金属老矿山边-深部和周围资源潜力巨大,可找到接替资源的老矿山占1/3,可能找到接替资源的老矿山占1/3,基本上无进一步的工作价值的老矿山占1/3。2001年10月22日,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交了“开展老矿山二轮找矿,拯救有色金属矿山”的报告和“我国大中型有色金属矿山资源潜力评价与接替资源探查”项目建议书。

1. 温家宝同志两次重要批示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在有关专家、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充分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有色金属资源面临危机 加强矿山地质工作任务紧迫”的专项报告,并上报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领导对我国有色金属危机矿山问题高度重视,2002年1月18日,以“有色金属资源面临危机 加强矿山地质工作任务紧迫”《专报信息》(32)上报国务院领导。温家宝总理于2002年1月19日在《专报信息》(32)上作重要批示:“加强有色金属矿山地质探矿工作,延长矿山寿命,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开展有色金属矿山新一轮找矿,必须制定总体规划,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工作重点;必须注重综合研究、设计和评价,尽量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必须科学论证,讲求经济效益;必须充分发挥现有地质队伍的作用,继续推进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改革”。

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领导下,有色地调中心立即组织有关方面认真学习了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座谈研讨如何落实和实施老矿山新一轮找矿工作。2002年4月24~26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在京召开了“全国有色金属矿山新一轮找矿工作座谈会”。在大量有色金属矿山的新一轮找矿建议书和调研结果基础上,有色地调中心组织编写了“我国主要有色金属矿山新一轮找矿项目总体规划提纲”,并上报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2002年5月10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向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交关于设立“全国有色金属矿山新一轮找矿”专项的报告(中色协办字[2002]088号)。2002年8月27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国土资源部,经商财政部同意,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加强有色金属矿山地质探矿工作意见的请示”(国经贸产业[2002]633号)。9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国经贸产业[2002]633号文上再次批示:“同意。把解决危机矿山的资源接替问题作为重点。通过对具备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的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探矿提高矿山经济效益,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对国经贸产业[2002]633号文提出的总体方案给予肯定,并指出把解决危机矿山的资源接替问题作为重点。

2003年初,有色地调中心将我国部分有色金属矿山初步调研成果先后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政策司、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和财政部基建司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了汇报,关于我国部分有色金属矿山初步调研工作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03年3月19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向财政部正式提出了“关于申请有色金属矿山地质探矿经费预算的函”(国经贸管理[2003]281号)。

2. 组织进行我国部分有色金属矿山调研

为落实和实施温家宝总理在《专报信息》(32)和国经贸产业[2002] 633号文上的重要批示,切实解决我国有色金属矿山普遍存在的资源危机问题,受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政策司委托,有色地调中心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在2002年4~11月对我国部分重要有色金属矿山进行初步调研和实际考察。在初步调研基础上,提交了调研报告。

2002年有色地调中心组织江西、西北和辽宁有色地勘局、云锡集团公司、云铜集团公司、桂林地调所、昆明理工大学等22家单位,对滇川黔、湘赣粤、西北和东北有色金属工业基地、个旧锡业基地等9大有色金属工业基地中113个矿山(9个矿种)进行实际调研。

调研的113个矿山中,探明资源枯竭型矿山64个,占本次调研矿山总数的56.6%;探明资源危机型矿山27个,占23.9%;探明后备资源有保证的矿山22个,占19.5%;危机矿山比例大(80.5%)。据所调研的矿山资源情况,反映今后的产能将急剧下降,铅锌、钨和锡矿的产能将下降60.8-73.6%,考虑到广西大厂锡矿100和91号富矿脉已采空和民采破坏等因素,产能消失比例可能更大。锑矿的产能大部分消失。铜、钼和镍矿的产能下降比例较小。矿山产能消失,对全国整体产能尤其锑、钨、锡和铅锌矿等我国优势矿种有重大影响。

在91个探明资源枯竭-资源危机型矿山中,有资源潜力矿山53个,占所调研危机矿山总数的58%(后备资源有保证的矿山除外);占本次调研矿山总数的47%,说明有47%的危机矿山深部和近外围有进一步找矿的价值。

3. 有色金属危机矿山新一轮找矿工作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开展有色金属危机矿山新一轮找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推进我国有色金属危机矿山新一轮找矿工作,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政策司于2003年7月15日在京召开了“有色金属危机矿山新一轮找矿工作协调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土资源部勘查司。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列席了会议。会议就新一轮找矿工作的组织形式、职责分工、项目管理以及新一轮找矿工作规划编制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并取得一致认识。

会议认为,有色开展新一轮找矿工作已十分迫切,必须抓紧推进实质性工作;二是为保证新一轮找矿工作效果,应设立国家财政专项,以国家投入为先导,矿山企业、地方财政及地勘单位匹配适当资金;三是新一轮找矿工作,应以发现资源,增加储量,提高矿山经济效益,延长矿山寿命,切实解决危机矿山资源问题为根本目标,要与矿山生产需要密切结合。

会议同意,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政策司会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有关司局共同确定专项实施的有关事项:

(1)组织审查《有色金属危机矿山新一轮找矿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有色金属危机矿山新一轮找矿项目指南》;

(2)研究审定专项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

(3)负责审查专项经费预算和年度专项项目经费预算,报财政部审定;

(4)协调解决专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与技术问题;

(5)研究审议专项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项工作总结。

会议同意成立新一轮找矿专项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地质矿产分会,承办如下具体工作:

(1)组织编制《有色金属危机矿山新一轮找矿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有色金属危机矿山新一轮找矿项目指南》;

(2)组织编制专项经费预算和年度专项项目预算建议方案;

(3)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项目初审意见;

(4)负责项目设计审查、项目预算的初审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与检查;

(5)负责编制有色金属危机矿山新一轮找矿专项年度经费总决算;

(6)负责项目成果的验收、资料归档和项目竣工决算的各项具体工作;

(7)负责项目各种统计报表的受理、审核,并编制有色金属危机矿山新一轮找矿专项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项工作总结。

(二)危机矿山资源接替勘查工作

1.《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

200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2004~2010年)的通知”。一、《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指导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深入领会《纲要》精神。二、开展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必须在《纲要》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工作重点;必须科学论证,讲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运用市场机制,把国家必要扶持与企业自身发展结合起来'力争发现并控制或探明一批对我国原材料供应有重大影响的骨干矿山的后备资源,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争取地方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的支持,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和地质队伍的积极性,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具体措施和方案'认真参与全国总体实施方案的制定,确实加强对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作好本地区危机矿山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遵循《纲要》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 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的有关精神,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6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方案。成立了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专家委员会。

1)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有关指示精神,组织领导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

(2)负责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重大问题的决策,审定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年度计划;

(3)听取工作进展汇报,检查组织实施效果;

(4)协调有关方面关系。

2)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承办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组织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建议和预算建议;

(3)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监督、成果验收及有关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查项目设计工作,组织抽查监督施工质量,审查成果报告,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效果;

(4)负责组织项目预算和决算审查,监督经费使用等经费管理工作;

(5)负责与相关地勘部门和相关矿业部门沟通情况;

(6)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7)完成专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下设技术管理处,承办具体日常工作,技术管理处挂靠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3)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审议《纲要》实施方案,提出工作部署修改建议;

(2)承担项目重大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

(3)参与项目技术方案论证,质量监督和成果验收工作;

(4)指导找矿技术方法攻关,帮助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

 

2019年9月26日 10:51
浏览量:0
首页_04150935_911    查看更多    危机矿山